| 项目编号 | GR****ZJ******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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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杭州市秋涛路**号**1至**6室房屋(含装修及部分设备资产)和**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整体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车位使用权及设备转让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完成过户后**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完成前述义务的,即视为交付完成(视为房屋、车位使用权及设备均交付、交割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如遇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已出租,如租赁房产挂牌交易成功的,则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租赁合同解除时间为《房屋、车位使用权及设备转让合同》签订日当日。**.关于本次转让的设备类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以及标的的安全与质量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