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ZR****** |
|---|---|
| 项目名称 | 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肥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0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泽专审字(****)第**0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济)审会字(****)第 ****7号《审计报告》和中天永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