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此次处置车辆均停放于塔城地区鑫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院内。 二、此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 三、此次处置9辆车辆(其中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栏板货车)5辆、中型半挂牵引车2辆、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栏板半挂车)2辆),原用途为教练车。车辆内饰一般,车身外观一般,车胎磨损一般,仪表盘故障、公里数不清。部分功能须维修后方可使用,车辆以现状转让,维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此次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本次转让车辆的使用性能需要现场踏勘,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意向受让方需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车辆处置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