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 自然 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 “ 标准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 2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 投资 强度 (元/ m 2 )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 ****WT**2 |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威远岛板块天培路南侧 | ****6.** |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 ** | 2.0≤R≤3.5 | M≤** % | ≥ ****6.6 | 数字经济、生命健康 | **** | **0 |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 2 . 成交后 ** 日内 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 **** 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 ****-**-****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 ** 个月 ,宗地建设项目在 ** 2 5 年 5 月 8 日前开工,在 ** ** 年 5 月 7 日前竣工。
(四) 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
(五)若竞得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滨海湾新区的,须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日内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 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必须符合《关于滨海湾新区申请设定****年**2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要求 。
(七) 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
( 八 )该地块为东莞市高品质、低成本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具体参照《推动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宗地自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五年内,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该宗地产业用房计容面积的**%,且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自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5年后,剩余产业用房确需分割转让的,经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审查确认为优质企业的,允许宗地权利人申请分割转让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销售的产业用房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
( 九 )竞得人须无偿配建****平方米道路移交给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要求按《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移交协议》执行,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
( 十 )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和《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移交协议》(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 : 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 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 4 年 9 月 ** 日 **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 4 年 9 月 ** 日 9 : ** 至 ** 2 4 年 ** 月 9 日 9 : **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 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 日,分 1 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 ** 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 , 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 。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 4 WT **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5 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 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市 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 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