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临泉泉河杨桥闸重建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标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临泉泉河杨桥闸重建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标
二、项目编号: FY****SL****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8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9.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受理人)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阜阳市水利局地址:阜阳市双清路5号电话:****-******3;现更正为:9.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1)综合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市民中心五楼电话:****-******2(2)行业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阜阳市水利局地址:阜阳市双清路5号电话:****-********、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的须在**日内提交),按要求提交到位。未按要求提交到位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后的**%。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更正为: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中项目监督部门按原文件执行为阜阳市水利局,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此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