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颍东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建设项目(****年二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颍东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建设项目(****年二期)
二、项目编号: FY****SL****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8月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公告的第“**.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中的内容,现修改为:(1).综合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市民中心五楼 电话:****-******2(2).行业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阜阳市水利局地址:阜阳市双清路 5 号 电话:****-********、招标文件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新增: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诉承诺、投诉递交函、投诉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现依据****年8月1日安徽省水利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修改为:①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其所在项目担任岗位以及对类似项目(如要求)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现行阜阳市相关规定执行(如需交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全额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现更正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