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宿松县****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编号:H7GC**A**G**4)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
2.6 支付合同价款
2.6.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6.2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 **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宿松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0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 **** ****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商城4栋**、**号商铺
联系人:姜先生、吴先生(造价咨询)
联系方式:**0 **** ****、**9 **** ****(造价咨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