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临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工程(二标段)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临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工程(二标段)监理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 年8月** 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中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临泉县晟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和平地 址: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邮 编: ******联 系 人:崔工电 话: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临泉县晟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和平地 址: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邮 编: ******联 系 人:崔工电 话:**********1、**********3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支付监理费的支付:按同期施工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计算监理费,每月按“已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支付一次,付至“监理服务费暂定价×**%”时停止支付。 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监理费的 **%(如中标企业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 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监理费的 **0%) ;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工程余款现修改为监理费的支付:本项目最终结算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审定价格*中标综合费率。 (1)同施工付款周期及完成合格工程量比例支付监理费用的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并结算审核后委托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3)余款 3%于缺陷责任期满 (且监理单位履行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义务)后支付。(4)合同总价不因施工工期的延长和监理内容的变化而增加。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