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3 |
|---|---|
| 项目名称 | 永嘉县瓯北街道三桥社区江月云庄2幢**1室、**2室等**套房产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3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3.标的相关资料以转让方提供为准,标的面积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通过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担保。4.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转让,并按移交时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结果,不多退少补。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当日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签订《“浙交汇”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并在成交后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成交款、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6.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应当承担的主体各自承担。7.转让方收齐成交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房产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8.房产过户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已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元,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永嘉上塘支行,银行账户:******************5)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9.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或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受让方支付的购房款转让方将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