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5 |
|---|---|
| 项目名称 | 原钱清中学临时食堂及亚运信访分流点内部废旧资产包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绍兴市柯桥区老钱清中学临时食堂及亚运信访分流点内部废旧资产包转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账号: ********************4)。如超过期限,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本条款中违约情形的判断以人民法院或有权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且生效裁判为准,或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论为准,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材料处置竞买保证金。若有关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明确出具书面材料要求对竞买保证金另行处置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机关的要求处置竞买保证金。3.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每日做好出库台账、现场照片取证及双方签字。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7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4.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搬运、装运等工作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5.除此次标记的标的物以外的设备、厂房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6.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率为**%。8.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