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内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同心路管网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中第2条内容现调整为: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中第3条原内容: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现调整为: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