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魏塘街道新湖路南侧小区(项目名称)已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 **0%,项目业主为 嘉善县长城房地产有限 公司,招标人为 嘉善县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魏塘街道新湖路南侧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0.**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5.**平方米,地上****4.**平方米,地下 ****0.**平方米,建设地点: 魏塘街道智果村,新湖路南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 金额**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交 )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 (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 报告或备案表)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 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 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如提供的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 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未载明项 目负责人的,以施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提供业绩所在地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三)其他: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上述 3.9-3.**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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