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恩施市财政局专户(户名:恩施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应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现场完成处置标的物的清点及移交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移交确认单》。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4、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标的物的拆卸、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标的物拆卸、转运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6、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赛评报字[****]第**6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