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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4]18号)

发布日期: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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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 [**2 4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起叫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1

包河区牧童路以南、明月路以西

包河区BH******号

东至明月路、西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牧童路

**.****

居住

**年

≤2.5

****

1.2亿元

2

包河区牧童路以南、明月路以东

包河区BH******号

东至宁国路、西至明月路、南至平天湖路、北至牧童路

**.****

居住

**年

≤2.8

**0.1

****万元

3

包河区牧童路以北、明月路以东

包河区BH******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明月路、南至牧童路、北至用地界线

**.**2

居住

**年

≤2.3

****

****万元

4

包河区黟县路以北、宿松路以东

包河区BH******号

东至屏山路、西至宿松路绿线、南至黟县路、北至规一路

**.****

居住

**年

≤2.2

****

2亿元

5

包河区黟县路以北、屏山路以东

包河区BH******号

东至规二路、西至屏山路、南至黟县路、北至规一路

**.****

居住

**年

≤2.0

****

1.2亿元

6

包河区黟县路以北、桐城南路以西

包河区BH******号

东至桐城南路绿线、西至规二路、南至黟县路、北至规一路

**.****

居住

**年

≤2.2

****

1.9亿元

7

瑶海区旌德路以南、雨山路以东

瑶海区YH******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雨山路规划红线,南至泾县路规划绿线,北至用地界线。

**.**

居住

**年

≤1.8

**0

1.1亿元

8

庐阳区双水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

庐阳区LY******号

东至四里河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七路,北至双水路

**.5

居住

**年

≤1.8

**5

1亿元

9

庐阳区清源路以北、大房郢路以西

庐阳区LY******号

东至大房郢路,南至清源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十里头路

**.**8

居住

**年

≤2.8

**0

****万元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1、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瑶海区YH******号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庐阳区LY******号、庐阳区LY******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 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居住用地竞买人须达到“五没有”条件,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保交楼”任务、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没有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所属物业公司被投诉较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 、****年7月8日至****年7月**日, 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2楼**4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年7月** 日下午**∶**。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 ****年7月**日 ,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4、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号三宗土地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本批次出让须组合供应、整体出让、统一报名、统一竞得。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指定单位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在牧童路以南、明月路以东地块建成后移交包河区住宅及配套用于实物安置,产权直接登记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或被征迁群众名下。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建设和购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议购买单价为****元/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改造要求,同步修建道路5条,分别为:夹?i巷(望江东路-牧童路)、吴夹?i【原平天湖路(桐城南路-夹?i巷)】、看花路(望江东路-牧童路)、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明月路(青年路-平天湖路),上述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元/平方米;改造提升道路1条:吴夹?i【原平天湖路(夹?i巷-徽州大道)】。同步修建公园绿地3处,分别为:牧童路与明月路交口西北角公园绿地3.9亩、牧童路与宁国路交口西北角公园绿地1.**亩、牧童路与看花路交口西北角公园绿地2.1亩,上述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0元/ ?O 。以上代建内容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道路、公园绿地用地无偿划拨至竞得人,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产权变更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卫岗王卫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改造要求,在牧童路与明月路交口东南角地块结建一座不少于****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在牧童路与看花路交口西北角建设一所**班幼儿园,在牧童路与看花路交口东北角建设一所**班小学。幼儿园及小学建设标准为: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元/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元/平方米,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在青年路与明月路交口西北角建设一座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用地无偿划拨竞得人,党群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包河区BH******号 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包河区BH******号、包河区BH****** 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包河区BH******号地块周边屏山路(南二环路一黟县路)及地块西侧绿地,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 (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道路最高上限按不超过****元/平方米,绿地最高上限按不超过**0元/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该段道路需同步修建**0KV电力排管,具体建设标准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电力排管工程费用另行结算至竞得人,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供电公司依据代建协议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包河区BH******号地块北侧体育与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含结建的**0KV变电站)、幼儿园、绿地,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 (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其中幼儿园最高上限不超过****元/平方米(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元/平方米),绿地最高上限按不超过**0元/平方米,体育与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最高上限按不超过****元/平方米(含室内装修),以上建设标准均以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包河区BH******号地块周边规一路(宿松路一桐城南路)、规二路(南二环路一黟县路)及地块东侧绿地,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具体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 (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道路最高上限按不超过****元/平方米,绿地最高上限按不超过**0元/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瑶海区YH******号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8、庐阳区LY******号竞买人须按批准的龙高照片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庐阳区LY******号地块位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竞买人须按批准的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建设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竞得后须统一按照庐阳区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不少于8.5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的建筑,购买价格为****.**元/平方米(暂定)。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0号)要求进行处理。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年**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号)有关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9号)相关规定。

**、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 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赵 刚 ****-********

瑶海区:王熙祯 ****-********

庐阳区:王 昕 ****-********

报名受理电话:程姣 **********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 ****-****** ** ****** **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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