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江县乡镇环卫作业特许经营项目补遗函 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南江县乡镇环卫作业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四、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的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7.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现更正为:“7.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7.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需具备,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7.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单位需具备,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 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 2.1 投标人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 项 | 说明和要求 | | **. |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实 质性要求)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联合体各方在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方面承担的职责(每项职责可为1家或多家单位承担,也可1家单位承担多项职责)。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 现更正为: | 序号 | 应知事 项 | 说明和要求 | | **. |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实 质性要求)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联合体各方在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方面承担的职责(每项职责可为1家或多家单位承担,也可1家单位承担多项职责)。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 招标文件 第5章 资格性审查 “
| 资格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 (一) 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 现更正为: | 资格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 (一) 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需具备,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需具备,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需具备,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