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医医院购置**立方制氧机项目
更正公告
原招标公告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 生产厂家 时 须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