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丰街道临河街西段(北星大道至利民路)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1、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条供应商须知附表,第3点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中,“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更正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0 号)相关收费标准的**%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二)、首轮报价函报价“小写:元;大写:”变更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0 号)相关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进行收费。”;三、多轮磋商报价表格式报价“小写:元;大写:”变更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0 号)相关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进行收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三条商务要求,第2点付款方式:“(1)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总金额的**%;(2)工程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总金额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总金额的**%。”变更为“(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2)工程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剩余的监理费。”
4、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中,“(一)本项目服务费用:合同金额为: ”变更为“(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监理费以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0 号)相关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进行计算收取,合同金额为:”。“(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付款方式: (1)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总金额的**%;(2)工程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总金额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总金额的**%。”变更为“(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2)工程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剩余的监理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3。2.本公告标题中显示的项目名称增加了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请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大丰街道临河街西段(北星大道至利民路)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为准。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成止。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4室。5.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大丰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仁爱路**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采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新都大道**9号附**1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8-********
四川采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