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TYCGD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现更正为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2、原文件(1)履约期限:****.3.**—****.**.**(**6天)。
现更正为(1)履约期限:****.3.**—****.9.**(**4天)。
3、原文件履约地点:①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②大台子口岸。
现更正为履约地点:①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②大台子口岸、③大东港港区内。
4、原文件服务需求餐费要求
采购人伙食标准为**元/人/天,具体为早餐标准4元/人/天,午餐标准9元/人/天,晚餐标准9元/人/天(包含配送费用)。工作日(**3天)就餐人数计**人,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天)就餐人数计**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自****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年预留“**2平台”采购金额为****7.**元,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为(******.**-****7.**=******.**)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现更正为采购人伙食标准为**元/人/天,具体为早餐标准4元/人/天,午餐标准7元/人/天,晚餐标准7元/人/天(包含配送费用)。工作日(**1天)就餐人数计**0人,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天)就餐人数计**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自****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年预留“**2平台”采购金额为****8.**元,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为(******.**-****8.**=******.**)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二路**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