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 项目公墓区土建 标段施工澄清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提问:致:乐山净土苑民生服务有限公司、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号)第二条明确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第3.4.1条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拟订合同条款时,应按规定合理分担价格风险”。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 (第三批)的通告》(川建通告〔****〕**3号)第三条“设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格”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条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为不可调整,与政策要求相悖,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回复:因本项目工期较短,故价格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乐山净土苑民生服务有限公司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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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