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FZB-****-FS**-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东院(亚定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合同包1和合同包3收到相关供应商质疑,现质疑处理完毕,经原谈判小组对成交人福建菲尼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复核,并结合其所提供的针对质疑事项提供的自证材料进行审查,其合同包1和合同包3技术参数要求为“1.**.主机原生自带4K(****x****分辨率)和全高清(****x****分辨率)两种图像刻录功能,支持H.**5编码,支持8Mbps-**Mbps码率可调;支持固定码率、可变码率可配。”,经原谈判小组复核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注册证“结构适用范围描述为:与医用内窥镜配套使用,将内窥镜观察人体体腔的视场区域的图像采集、处理并传输至监视器。”,并未具备存储功能,经原谈判小组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文件合同包1和合同包3的第1.**技术参数要求,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
鉴于上述情况,原成交人福建菲尼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视为响应无效,导致成交结果改变。鉴于本项目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十六条款:“(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福建立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2、原结果公告合同包1和合同包3“三、中标(成交)信息”现更改为;
“供应商名称:合同包1:福建立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南街**9号3号楼办公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合同包3:福建立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南街**9号3号楼办公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
3、 原结果公告合同包1和合同包3“四、主要标的信息”现更改为;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1 | 合同包1:福建立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内窥镜摄像系统(含手术器械) | 苏州新光维 | ES-CS4K**0 | 1套 | ****** |
| 3 | 合同包3:福建立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宫腔镜系统(注册证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 | 苏州新光维 | ES-CS4K**0 | 1套 | ****** |
4、原结果公告合同包1和合同包3的“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现更改为:“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2.收费费率标准: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2%;**0万元(不含)-**0万元以上(不含),收费费率标准0.**%。最低按****元执行。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账号:******************。 合同包1:****0元,合同包3:****0元;”
5、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施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陈爱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爱光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