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号 | |
| 项目名称 | ****年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第二批) |
| 项目编号 | LXX-GC-GK-******3 |
| 开标时间 | ****年4月**日9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连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金沙镇金沙村新庄**号 | |
| 投标报价:******2.**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牛玉龙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年舒城县棠树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2)****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年舒城县棠树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2)****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双合路 | |
| 投标报价:******8.**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杜世庆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年金寨县铁冲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二次);(2)****年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年金寨县铁冲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二次);(2)****年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沈村社区街道老年活动中心**4号 | |
| 投标报价:******6.**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方彬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吉水县****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工程项目新建**标段;(2)****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标段;(3)定远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标段)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吉水县****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工程项目新建**标段;(2)****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标段;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寿县源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分项报价合理性的要求,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年4月**日至****年5月8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丹妮,联系电话:**********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