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5-浙江飞秀******8号
二、项目名称: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折扣率:**.5(%) | 牵头供应商:庆元县瑞扬造林工程队(个体工商户) 投标联合体:庆元县瑞扬造林工程队(个体工商户)、浙江庆元和兴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庆元县吴善勇造林工程队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教场路6号安馨嘉园7幢一单元**2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 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国水,陈新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向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元县实验林场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晓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5
质疑联系人:吴青
质疑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大济路**6号**0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伟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
质疑联系人:张润霏
质疑联系方式:****-******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庆元县财政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8号
传真:
联系人:姚伟波
监督投诉电话:****-******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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