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成都市长胜农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青石桥中街1号1幢3层C区**号 | 2,**0,**0.**元 | ****年**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市长胜农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年**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批) | 2,**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斌(采购人代表)、黄晓龙、徐毅、陈艳宇、史小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利润”原则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2、采购包预算/限价金额:******0元;
3、计划编号:********************[****]****2;
4、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
5、付款方式:1).货款转账支付。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人。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个工作日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人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人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地址: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9号3栋附**1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
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