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望江、华西校区燃气改造工程 答疑**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对各位潜在投标人有关提问中,结合本项目相关情况作如下答疑: 提问: 招标文件P**7,P**8变更估计约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单价,但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材料价格的确定:材料为原投标报价中有 的,价格按其结算价计算(若投标清单中的材料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的 **%,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实核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其综合单价按照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 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为原投标报价中有的,价格按其结算价计算(若投标清单中的材料价格远高于市场价,经发包人核实后,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实核价)”。以上关于投标材料价格的问题,首先招标控制价并未提供材料价格,投标人报价时无法判断是否高于控制价中材料价的**%,其次投标人有权对材料进行自主报价,另外该约定也未提及若投标清单中的材料价低于控制价中材料价时应补差。该条约定明显不合理且显失公平,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材料价格约束的相关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招标人:四川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