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民警和戒毒人员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泸州市中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号1号楼3层**1号 | **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市中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餐饮服务 | 民警和戒毒人员食堂服务外包 | (1)负责民警食堂食品加工、分餐、卫生、安全、菜单制作等劳务服务工作,为民警食堂自助用餐和管理区职工提供送餐和公务接待用餐等。(2)负责戒毒人员食堂食品加工、卫生、安全、菜单制作等劳务服务工作。 | (1)民警食堂:按要求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必要时要能同时满足甲方公务接待使用要求,品种为冷菜、热炒、点心、汤羹类等。(2)戒毒人员食堂:按要求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品种不能有凉拌菜,同时应严格控制低脂、低盐等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结合就餐人员的饮食习惯形成具有特色餐饮风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民(采购人代表)、罗丹、陈延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规定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元计算。超出?****.**元的按实际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泸州市中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一心街**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4、**5室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8
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