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凤山县易地搬迁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 招标人 | 凤山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建设单位 | 凤山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建一栋单体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9米,总建筑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7.**m2,停车位**个等。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基础装修),给排水、电气、通信、通风、消防、充电桩、室外道路、综合管网、绿化等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内容。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开标地点 |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 日 | ||||
| 预中标人 | 广西冠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冠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6.**元 | ||||||
| 工期 | **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庞品龙(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冯金葵(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桂建安C3(****)******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南丹县芒场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改造和挡土墙滑坡治理工程和南丹县芒场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屋面防水)工程,金城江区长老乡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南丹县芒场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屋面防水)工程(B标段)。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5.**元 | ||||||
| 工期 | **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邱慈(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蓝妙丹(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桂建安C3(****)******6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田阳县新民族中学5号教学综合楼工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餐厅)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坤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6.**元 | ||||||
| 工期 | **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陆泽槟(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陆文杰(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桂建安C3(****)******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东兰县巴畴乡板丁村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凤山县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改造装修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凤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3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