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A******************1)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本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A******************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1】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 量 | 工 期 |
| 1 | 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8 | 合 格 | 不超过 **0 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缺陷责任期 **个月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业绩 |
| 第1候选人 | 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宋凯东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号: 浙**************** ) | 岱山高亭滨港路水产品市场至腾华水产段码头迁移项目工程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企业资质 | 业绩 |
| 第1候选人 | 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 | 台州市椒江大陈人工鱼礁工程(一期)(重新招标)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敏
联系电话:**********2
招投标监督部门:玉环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玉环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联系电话:****-********
三、其他公示内容
| 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无效标原因 | 无效标依据 |
| 1 | 上海东海华庆工程有限公司 | 未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蒋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专业)(B证)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 |
| 2 | 中港疏浚有限公司 | 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沿海水运工程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玉环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玉环市坎门街道西头居西头路1号
联 系 人: 颜先生
电 话: **********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9号****室
联 系 人: 施小秋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招 标 人: 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监 督 部 门: 玉环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玉环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