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编号:潮公易建招字【****】**2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9月**日至****年9月**日),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商务标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 技术标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 最终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 1 | 广东潮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 2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 | 不合格 | 不符合商务标定性评审表中第4点清单格式的评审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第**页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之“1.1 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情形” |
| 3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 4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 | 不合格 | 不符合商务标定性评审表中第4点清单格式的评审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第**页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之“1.1 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情形” |
| 5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 | 不合格 | 不符合商务标定性评审表中第4点清单格式的评审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第**页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之“1.1 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情形” |
| 6 | 中建四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潮州新时代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张先生
联系电话:****-******3、**********3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3楼、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潮州港管委会五楼**6房
监督部门: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
联系地址:饶平县饶平大道
招标人: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人:潮州新时代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