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东亭乡人民政府 |
| 地址:广德市东亭乡街道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广德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广德市华东家私城C区**号 | |
| 项目名称 | ****年广德市东亭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S-GC-GK-******3 |
| 开标时间 | ****年9月**日**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广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祠山街道广溧路西亚夏汽车城A区**号楼**1室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玖仟零叁拾贰元陆角贰分(******2.**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京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皖建安B(****)******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双合路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陆仟元整(******0.**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吴萍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皖建安B(****)******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镖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碧桂园一号北区门面房1-2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陆仟伍佰壹拾柒元陆角叁分(******7.**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汪锐成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皖建安B(****)******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中安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年9月**日-****年**月8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工,联系电话:**********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