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隆兴昌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兆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隆兴昌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项目 五NK****-**9 |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隆兴昌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五NK****-**9-**-**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百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 | **5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于忠群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黑****************安考证:黑建安B (****) ******0结构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NO.****** |
| 企业业绩 | 1、信实中瑞办公楼施工2、大庆鸿鑫金属制品制造公司二期厂房及配套工程3、平顶山全球商品直销中心-售楼中心施工项目4、平顶山全球商品直销中心一期、二期项目(EPC模式)5、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天宇力恒现代农业产业园微生物菌剂产业化项目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天宇力恒现代农业产业园鲜食玉米加工项目7、东风中学教学楼和五公寓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8、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富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9、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供水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详见附件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 | **5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贺 / 项目负责人:刘广亮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豫**************** 安考证:豫建安B(****) ******3 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企业业绩 | 1、林州市龙安学校 1#、2#公寓楼2、林州市龙安学校 1#教学楼3、正镶白旗优质良种肉牛核心育种示范基地续建项目4、赤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异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续建工程-设计5、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工程设计6、黑龙江省图书馆施工图纸设计项目7、荆州大学城(城市更新)科创园科创大厦建设项目8、萍乡市市本级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9、年产 2.5 万吨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 2#厂房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详见附件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天 | 计划工期:**5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设计单位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 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吴海龙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蒙************安考证:蒙建安B(****)******3建筑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年非成套住宅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2、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新区发热门诊感染病区建设项目3、清水河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五标段4、包头市旺源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满都拉口岸全封闭仓库建设项目-设计合同5、陕西煤业集团五洲分公司检修车间库房工程6、华资实业年产****0吨黄原胶项目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详见附件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 无 |
异议与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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