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地址:广德市太极大道**7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广德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3号 | |
| 项目名称 | 广德市康养基地“竹乡画廊”甘溪支线Y**1王家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S-GC-GK-******8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市永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社区付家湾永畅拌合厂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叁仟元整(******0.**元) |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施工进度,依据招标人发出的供货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约**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赵坤明 | |
| 相关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广德市桃州镇Y**1竹殷路乡道升级改造项目材料供货; 2、新杭镇竹乡画廊X**5(新杭-百家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材料供货。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广元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鸦鹊岭(广宜路东边)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玖拾万零肆仟零柒拾伍元整(******5.**元) |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施工进度,依据招标人发出的供货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约**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范猛 | |
| 相关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广德市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G**5界祠路段(K**8+**0-K**6+**0)。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德盛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东亭乡集镇工业区十亩塘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玖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伍元整(******5.**元) |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施工进度,依据招标人发出的供货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约**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徐冬 | |
| 相关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