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徽省濒临失传剧种公益性演出第一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安徽省濒临失传剧种公益性演出第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8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绩溪县戏曲艺术团”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候选人“宁国市常春戏剧艺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常春戏剧艺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港口湾**号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1 | ****年度安徽省濒临失传剧种公益性演出第一包 | 为进一步加强对濒临失传剧种的保护传承力度,切实改善濒临失传剧种的生存发展状况,“十四五”时期,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濒危剧种(****年更名为濒临失传剧种)公益性演出计划,我市皖南花鼓戏被列入保护名录。通过实施此计划,将加大对皖南花鼓戏的保护传承力度,切实改善皖南花鼓戏的生存发展状况。从****年8月―**月,共演出皖南花鼓戏**0场,每场****元,总价为**万元。该项目分为**场、**场和**场,分别由3个院团承接。按照要求,演出剧目应全部为皖南花鼓戏,以传统经典作品为主,结合送戏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进基层等方式开展,不得冲抵“送戏进万村”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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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元
更正日期:****年8月**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响山路**号市文旅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3楼,联系电话:**********0、****-******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宣城市响山路**号市文旅局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3楼
邮 箱:****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谷工
电 话:**********0、****-******3
六、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