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TH[CS]******3-1
二、项目名称:****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2弄**号2栋 | 1,**3,**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餐饮服务 | ****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项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1,**3,**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钟玉端 |
| 评审专家: | 李晓云 、 陈丽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0万元以下的按1.5%,**0-**0万元的按0.8%。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专用账户:?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二次报价过程中“中景(福建)餐饮有限公司、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根据磋商文件“⑤在二次报价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二次报价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的条款,故“中景(福建)餐饮有限公司、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按无效投标处理。剩余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成交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2套)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收(也可邮寄,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楼林云收****-********-**8/**6),同时可领取成交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携带委托书联系财务 ****-********-**7),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fjthcw@**3.com。
3、未成交人可至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落选通知书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fjthzb@**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1号
联系方式:******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鼓东街道营迹路**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云、张书恒、古桂春
电话:**********8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