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青海聚鑫公招(货物)****-**5
二、项目名称: 久治县****年“因素法”义务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0.**(元) | 西宁凯森商贸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人民公园后门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 1 | 久治县****年“因素法”义务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 | 久治县****年“因素法”义务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 | 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智青松多镇藏文寄宿制学校、哇尔依藏文寄宿制学校、门堂乡藏文寄宿制小学、哇赛乡藏文寄宿制小学、白玉乡藏文寄宿制完全小学、民族寄宿制中学、民族寄宿制小学。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翔(组长)、刘新、张晓林、刘东平、王跃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久治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1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久治县教育局
地 址: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智青松多镇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一路**号8号楼**层****室
联系方式: ****-******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先生
电 话: ****-******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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