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JL[TP]******2
二、项目名称: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桥中队附属用房建设及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南五建(福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0,**0.**元 | 合计响应报价:******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桥中队附属用房建设及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工程类(南五建(福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桥中队附属用房建设及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 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桥中队附属用房建设及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0日历天竣工交付 | 项 | 郑龙珊 | 闽**************** | **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林志雄 |
| 评审专家: | 黄向明 、 吴国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小于**0万元人民币的,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成交金额在**0-**0万元人民币的,按成交金额的?0.7%***%收取,由采购人支付。②代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实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③根据(闽财购函[****]8号)文件规定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按实结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桥中队附属用房建设及办公用房修缮项目:0.**6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漳浦县公安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大道东**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鹿溪北路中4-7号
联系方式:**********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话:**********7
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