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和平路明渠改造工程 | |
| 项目编号 | WH**1SZ**SG****(任务书编号:FS**************号) | |
| 标段名称 | 和平路明渠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WH**1SZ**SG******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主任 **********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茂大厦 **** 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葛景友 **********8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江西中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付祯 | |
| 证书编号:赣****************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刘苗 | |
| 证书编号:湘****************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元) | ********.7 | |
| 项目负责人 | 陈江 | |
| 证书编号: 粤****************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中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耀建设(福建)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湖北铭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四川九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不符招标文件要求。 广东禹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福建永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