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丰安小学计算机室云机房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丰安小学计算机室云机房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麒泽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号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1-8幢8-办****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云桌面服务器、触控教学一体机、教师终端(含显示器)等; 品牌:联想开天、希沃、联想等; 规格型号:M**h G1t、BG**EF、ECC-T**z G1q等; 数量:1台、1套、1套等; 单价:****.**元/台、****0.**元/套、****.**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连胜、汪永俊、夏军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5。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教育辅导组
地址:六安市永华路毛坦厂中学实验学校弘德楼三楼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众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大厦A座8楼**6、**7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话:****-******5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轮报价表。
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教育辅导组
安徽众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