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Y****-FW**2-ZFCG**2
二、项目名称:金华中院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 序号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0(元)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正涵北街**6号(自主申报)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金华中院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 金华中院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1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审专家名单:
徐晓颖,柳彦姣,徐肖闻(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分段收费,**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1.**5%计收,**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李渔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盛乘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宗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