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蒙边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蒙边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后YL****-**2 |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蒙边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后YL****-**2-**-**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后旗开标室 |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乌拉特后旗富疆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 | **0日历天(****年**月**日前完成总工程量的**%),抚育管护乔木三年、灌木五年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屈明亮 无 林业工程副高级工程师********7 |
| 企业业绩 | 1.乌拉特后旗****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苏木阿布日勒图嘎查高标准戈壁红驼牧养基地厂区绿化;3.乌拉特后旗英格苏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万峰红驼养殖基地厂区及周边绿化;4.乌拉特后旗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5.乌拉特后旗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6.乌拉特后旗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七标段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包永光(技术负责人)、无、林业工程工程师********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 | **0日历天(****年**月**日前完成总工程量的**%),抚育管护乔木三年、灌木五年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徐春花 无 园林高级工程师**********9 |
| 企业业绩 | 1.广丰区东街明珠二期(东街棚改)项目景观配套工程;2.马銮湾新城南岸中心绿轴公园及配套项目(南段)绿化景观工程(施工);3.山樾兰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4.寻甸县****年退化草原修复建设项目(二标段(联合乡))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陈凤云(技术负责人)、无、园林高级工程师**********8;方丽云、无、材料员******************1;陈智勇、无、安全员(赣建安C3(****)******3);杨杨、无、施工员******************7;易红灯、无、注册造价师(建【造】**************);纪飞琳、无、质量员******************0;李海娜、无、资料员******************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鸿利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天 | **0日历天(****年**月**日前完成总工程量的**%),抚育管护乔木三年、灌木五年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戴利军 无 园林工程副高级工程师********5 |
| 企业业绩 |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绿化项目;2.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戍边公寓建设用地绿化工程项目;3.乌兰图克镇长胜村一、二组亮化、绿化工程项目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马鑫(技术负责人)、无、园林工程师********7;高亮、无、绿化工****************;郭帅、无、绿化工****************;张天赐、无、绿化工****************;马智、无、育苗工****************;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 无。 |
异议与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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