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兴县县级安息堂建设(一期)项目A********************** | |||||||
|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单位: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及专业 | 质量目标 | 工期(或交货期)日历天 | 得分 |
| 1 | 长兴宇诚建设有限公司 | ******** | 肖光宇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浙****************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0 | **.** |
| 2 |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 | ******** | 郭利平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浙****************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0 | **.** |
|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及评分: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 主要人员 | 姓名 | 信用评价 | 得分 |
| 1 |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郭利平 | B | **.** |
| 2 | 长兴宇诚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肖光宇 | A | **.** |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
| 1、资格条件业绩: | |||||||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材料证明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2、评分业绩: | |||||||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材料证明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 1 | 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 | 安全文明施工费景观部分的取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取费标准 | 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 已确认 |
| 2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投标人须知**.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 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 已确认 |
| 3 | 浙江宏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承诺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且未提供投标承诺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和B类证书 | 投标人须知**.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 已确认 |
| 4 | 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文明施工费景观部分的取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取费标准 | 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 已确认 |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 | 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韦工 | 联系人 | 严工 |
| 地 址 | 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0号 | 地 址 | 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楼 |
| 电 话 | ****-******3 | 电 话 | ****-******1 |
| 备注 | |||
| 投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号令)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 |||
|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9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8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