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完成深化方案设计,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 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取得批复且发包人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现更正为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送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审查通过,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