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无为市严桥镇****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平俞路、河西路 | |
| 项目编号 | WH**GC****JT****(任务书编号:FS**************号) |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严桥镇****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平俞路、河西路 | |
| 标段编号 | WH**GC****JT****** |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严桥镇政务大道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俞海洋**********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芳芳**********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聚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0.** | |
| 项目负责人 | 陈若丛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报价(元) | ******0.** | |
| 项目负责人 | 潘红娟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碧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报价(元) | ******0.** | |
| 项目负责人 | 徐博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艾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的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a值**; 2、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安徽旭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桐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嘉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景尧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见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值:******0.**元; 4、进入最终评审的7家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相同,通过抽取系统抽取最终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聚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碧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