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SZC-******-JZCG-C****-****
二、项目名称: 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上海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B | 上海市四川南路5号4楼 | **.**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旭枫、马超、朱益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总得分与排序如下。
| 排序 | 供应商 | 评审总得分 |
| 1 | 上海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2 | 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 3 | 无锡市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4 | 宜兴市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1号
联系人: 宋旭枫
联系电话:**********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宜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宜兴市陶都路**5号
联系方式:戴先生****-********,凌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质疑受理人:裴洁
联系电话:**********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