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NO.溧水****GY** | 宗地总面积: | ****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洪蓝街道凤凰井路以西、五峰山路以北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7.**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 宗地编号: | NO.溧水****GY** | 宗地总面积: | ****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以北、华夏路以西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5.**0≤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8.5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1.NO.溧水****GY**: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2.NO.溧水****GY**(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NO.溧水****GY**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NO.溧水****GY**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0-****)、《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号**1室
联 系 人: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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