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凤城街道姬村,符夹铁路北、翰林路西侧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3.****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备注:按起始价9.5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行业名称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6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4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县林业发展中心已复函(萧林函〔****〕8号),该宗地块不涉及林地管理边界,原则同意供应该宗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永堌镇马庄村,化工园内,纬三路南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三类工业用地 | ****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备注:按起始价9.5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三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0.6,建筑密度(BD)≥**%,行业名称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2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0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0.7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县林业发展中心已复函(萧林函〔****〕8号),该宗地块中的1.****公顷地块已于****年**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皖林地审(宿州)〔****〕**号),剩余0.****公顷地块不涉及林地管理边界,原则同意供应该宗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凤城街道姬村,翰林路西侧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3.**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备注:按起始价9.5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0.9,建筑密度(BD)≥**%,行业名称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9.6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0.6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县林业发展中心已复函(萧林函〔****〕8号),该宗地块不涉及林地管理边界,原则同意供应该宗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锦屏街道吴庄村,闸河西、纬八路南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三类工业用地 | ****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备注:按起始价9.5万元/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三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0.6,建筑密度(BD)≥**%,行业名称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2万元/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0万元/吨;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0.7万元/吨标准煤。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县林业发展中心已复函(萧林函〔****〕8号),该宗地块已于****年**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皖林地审(宿州)〔****〕**号),原则同意供应该宗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3.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 4.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进入系统平台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并携带报名地块纸质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及竞得人竞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5.CA办理方式:CA锁办理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咨询电话****-******7)。 CA注册地址如下: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CA :****** 网上申请注册CA:****** 6.竞买人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交地(房)即交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在项目交地、交房阶段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 7.竞买人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宗地竞买保证金。 8.依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自然资规委办【****】**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十项:规范竞买人范围及竞买约定管理,经营性用地的竞买人原则上须为公司法人,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宿州市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规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本次拍卖委托安徽龙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7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7)。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龙城镇龙山路南段西侧瑞祥小区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
开户单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萧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开户账号:****************1(农)、********************(建)、******************8(工)、******************(徽商)、************(中)、**********************6(农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