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第十师**5团****年挂—1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至G**1公路,西至沟渠,南至停车场,北至沟渠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4万元 | 加价幅度: | 8.**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凡拖欠师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竞买)。参加竞买需交纳不低于起始地价总价款**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买,确定中买人后,中买人应即时与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与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转为定金抵交出让金,成交总价的**%为定金,并保证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中买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法律法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未中买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第十师**5团****年挂—1号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起始时,竞买人即可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上开始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三)我局将于****年6月**日下午**:**时,在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四)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成交确认书中的规定支付中标确认价款,持支付的中标确认价款交款凭证,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包括部分缓缴)中标确认价款,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五)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公建配套设施费、场地通平工程费。(六)本次挂牌竞得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者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建设,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用地条件使用土地,不得留有后遗症。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罗雪娇、王一凡
联系电话:****-******3、******6、******4
开户单位: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天山路(兵团)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