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GX-G-**-****-**4 | 宗地总面积: | ****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山路与能源路交会处东北,东至希望路(规划),西至能源路,南至望山路绿化用地,北至山东金宝山机械有限公司用地、金凤村(凤凰庄村)用地、西石埠村用地。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0≤ 并且 ≤**.**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的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临沂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临沂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临沂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X-G-**-****-**4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二)该宗地涉及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行政处罚,依据****年4月2日召开的高新区违法处罚没收土地资产处置会议(高新区专题会议纪要〔****〕第5号)研究决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出具了地上建筑物处置完毕证明。竞买人自行与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达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意向处置证明》,该《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意向处置证明》作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条件。(三)本宗地系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5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科研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不低于3%。依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竞得人需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同意严格履行相关协议,否则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结果无效。高新区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6。(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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