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CS-CG-CS-******7
二、项目名称:南湖戒毒所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9号
成交金额:******0.**元
评审报价:******0.**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 1 | UPS机框(UPS电源柜) | 安德力士 | GLS-**0KVA | 1台 | ****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宣州区**7县道东**0米、宣城市宣州区昭亭中路**号联通大楼4楼,联系电话:****-******3、**********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中路**号联通大楼4楼 邮箱:****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胡工 电话:**********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