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1-3 | 宗地总面积: | ****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省庄镇,北、东、南、西均至泰山区土地储备和开发中心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9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8.**5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签定出让合同之前,须与监管单位签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3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电线杆、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3、该宗地实施带方案出让,方案已经泰山区联审会议审议同意,方案查询: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东岳大街**2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
开户单位: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