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城开发区“未批已填”尚未露出水面区域认定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3
项目名称:兴城开发区“未批已填”尚未露出水面区域认定工作
包组编号:**1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盘活“未批已填”类区域的通知》(自然资发〔****〕**0号)文“四、推进‘未批已填’尚未完全露出水面区域的开发利用”,对“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已建不低于**年一遇防洪标准合规围堤内且已实施超过三分之二填海工程、但尚未完全露出水面的非养殖区域,确有真实项目落地的,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用海手续。填海工程的实施程度以成陆面积或填海增加高程为标准。此类区域由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委托具有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交部海区局认定。”有关要求,针对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辖柳河河口东侧“未批围而未填”区域拟按上述政策认定为“未批已填”,并为后续实施填海做好准备。
二、项目目标
通过专业调查,明确上述区域的填海工程实施程度(以成陆面积或填海增加高程为标准),形成符合认定要求的调查报告。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利用高精度水下地形测量、多波束测深、遥感影像比对等技术手段,精确获取调查区域的水下地形、高程变化及填海范围。
2.通过历史与现状数据的对比分析,量化评估填海工程量,明确界定已实施填海工程实施程度。
3.形成完整的调查专题报告,包括调查技术方案、实地测量数据、填海工程实施程度分析、图斑认定结果及图件等。
4.计算获得**年一遇极值水位和波浪重现期,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计算方法、参数选取,明确**年一遇极值水位和波浪重现期取值,为项目认定提供指导依据。
四、技术要求
4.1 已近成陆认定调查专题
indent:**pt; line-height: **pt; background: white" align="left">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海洋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含海洋测绘专业,在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①两个以上(含)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整体应满足上述(1)中规定的资质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④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⑦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备份投标文件(U盘储存)现场递交至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即:交易中心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兴城市临海大道**-1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
联系方式:****-******0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 **********4